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星期三, 十月 25, 20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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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进阶---是否需要购买专利权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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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常抱歉,似乎这一篇帖子才是真正的有点实质性内容的,请大家见谅了,工作的关系,始终没有足够整块的时间来为这个专利审查博客撰写点什么东西,呵呵,希望这篇帖子能够对您有所帮助,如果您刚好对这个问题有疑惑的话。

主题:是否需要购买专利权?

问题背景:
假如某外资企业E到某外国(比如:中国)投资建厂生产产品(比如:汽车),若涉及某项专利P,而P在中国已经由另一家企业L获得,但是外企E在其母国也拥有同样的专利权P。

问题:E需要向L购买专利使用权吗?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?

主要涉及问题:专利的地域性问题。

分析如下:
首先,判断两项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是否完全相同,若完全相同,再看哪一项专利的申请日期在后。如果中国企业L获得的专利的申请日期(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,下同)在E母国专利的专利权申请日之后,则存在一个途径:即通过无效程序将L的专利无效,那么中国境内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该专利;
如果E在其母国的专利申请日期在后,则E在中国使用该专利应当由L企业许可(比如可以通过付许可使用费的方式),或者购买该专利。
如果E母国专利的申请日在L所获得专利的申请日之前,而公开日应当在L专利的申请日之后,此时可以查询以确认该E母国专利在中国是否有同族专利,如果其在中国具有同族专利并且能够满足申请在前、公开在后,则该同族专利构成了L的专利的抵触申请,同样可以无效掉L的专利,否则的话,E在中国使用该专利也应当获得L企业的许可(比如可以通过付许可使用费的方式),或者购买该专利。

注:以上讨论的前提是基于两份专利的专利权人都是原始的申请人,而且没有经过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等,若要做出恰当合适的判断需要了解更多的信息,而对于发明、新型、外观的具体判断也存在一定的差别,并非能够一概而论,尤其是在判断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,这里只是讨论一个比较理想的情形,为类似的情况提供一个处理程序的框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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